奏折的规矩方圆:行文务必“简明通达”

文/李展

奏折是清代高级官员向皇帝奏事的一种上行文书,创始于康熙年间。最初是皇帝命令亲信对政情、官吏及民间动态所进行的秘密奏报,由于具有保密、高效等优点,逐步成为清代正式的官文书。随着奏折的广泛使用,出现了一批专门替官员撰写奏折的幕僚,饶旬宣便是其中之一。

饶旬宣,江西豫章人,曾经做过闽浙总督庆瑞等官员的幕僚,专门负责奏折撰写事宜。他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见闻编著成《奏折谱》一书,成为后人研究奏折的重要参考。今天,我们先说说书中提到的——奏折行文务必“简明通达”。

奏折在内容上看,要避免“晦”“涩”“乱”“复”。

“晦”是指奏报事项不明确、条理不清楚;

“涩”是指内容句读不清晰,阅读不流畅;

“乱”是指理不清头绪,内容多而混乱;

“复”是指内容拖沓,语言啰唆。

皇帝每天需要批阅的奏章众多,没有精力阅读长篇大论,更不可能对文字进行深入推敲思索,所以奏报的事务必须明确,要措辞简洁、条理通顺,给人“一目了然”的感觉。

奏折语句要简洁实用。除庆典类事项可以使用较为华美繁复的骈文外,在奏报公事时必须以叙事为主,即便在叙事中偶尔出现了排偶句,也只能是出于行文的自然。要避免没有必要的修饰性词语,更不能刻意地堆砌辞藻、打磨语句。如果片面地追求辞藻华丽,就可能会出现词不达意的情况,反而耽误公事的陈述。

奏折用词要完整准确。在提到年份时,要据实说明具体是哪年,可以出现“乾隆六年”,但不能出现“上年”“本年”这样不明确的指代;在提到督、抚、司、道、府、厅、州、县等各级官员时,必须将官衔姓名写完整,可以出现“布政使某”,不能仅称“布政司”;在提到府、厅、州、县等地名时,要书写全名,不能简称。

奏折句读要简单流畅。奏折中没有标点,需要皇帝自己断句,所以在撰写时最忌讳出现“平头句”(即上一句起头的两个字与下一句起头的两个字相同)、“并脚句”(即上一句结尾的两个字与下一句结尾的两个字相同)、“三五七字句”和“粘连不断句”(即上一句以人名结尾,下一句以人名起头),这些都会让人在划分句读时十分困惑,甚至影响对内容的理解。为了保证阅读的流畅方便,奏折中的句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字,最短不能少于四个字,并且最好不要出现单句,字数也尽量为双数。

来源:《秘书工作》杂志及微信号“秘书工作”(mishugongz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