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书写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准确、具体。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所地、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公民的姓名、单位的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完全一致,当事人的住所地要准确、详细,要具体到门牌号;

二、在诉讼请求部分,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是什么、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什么义务,自己通过诉讼要达到什么目的。原告请求的事项、数额必须明确和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有几个诉讼请求的,要分别一一列明。

三、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明确写清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或者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现状等,以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

四、要注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

五、在起诉状的末尾,还要写清具状时间。原告是公民的要由本人签字,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六、起诉状要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