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86年04月08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易辰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杨易辰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赵紫阳总理的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完全同意陈丕显副委员长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现在,我就一年来的检察工作向大会作一简要报告。

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提出了许多好意见,有鼓励,有批评,有希望。会议之后,我们将代表们的意见分类整理,印发给各级检察机关,使广大检察干警深受教育和鼓舞,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开展。一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专门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的有关指示和全国人大的决议,紧密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任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继续深入开展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的斗争,全面开展检察工作,为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好转,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新的贡献。

1985年,是近几年来检察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的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二十五万四千余人,向法院提出公诉二十五万五千余人(包括上年移转的案件),检察机关追捕犯罪分子四千余人,追诉三千余人。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二万八千余件(比1984年增加近30%),决定逮捕各类经济犯罪分子一万七千余人,提起公诉一万九千余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二亿六千八百余万元。立案侦查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五千八百余件,决定逮捕犯罪分子二千八百余人,起诉五千余人。查处劳改、劳教人员犯罪案件七千五百余件。办理劳改、劳教、看守所管教干警犯罪案件二百四十余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九十三万九千余件(次),查处控告申诉案件十四万二千余件。一年来,由于全党全社会和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被打下去了,流氓团伙的骚扰破坏大幅度减少,群众的安全感大大增强,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明显好转。特别是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出现了几个明显的变化:一是扭转了“等等看”、“不能办”,徘徊观望的状况,出现了敢查敢办的好势头;二是突破了大量的“死角”、“死面”,办理了一批大案要案,陆续打开了局面;三是不少地方由专门机关一条战线打击经济犯罪发展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总体战,形成了共同和经济犯罪作斗争的强大力量。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统一思想工作,不断提高对打击各种犯罪特别是打击经济犯罪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们始终强调不要忘记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这个中心,自觉地把检察工作同经济工作紧密挂钩,使检察工作适应改革的新形势。去年上半年,我们提出了检察机关要坚持“两打”并举,既要坚持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也要坚持打击严重的经济犯罪。同年6月,鉴于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和经济犯罪的严重情况,我们又进一步提出,检察机关要在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来抓,更加直接地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的方针、政策,不断破除把打击经济犯罪同开放、搞活、改革,同打击刑事犯罪对立起来的观念,摆正“两手”和“两打”的关系,从领导思想、力量组织到工作部署,都认真贯彻和体现了上述指导思想,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实践证明,这样做符合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指示和决定,适应开放、搞活和改革的需要,也更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任务和职责。

二,解决关键问题,推动斗争深入发展

1984年下半年,新的不正之风泛起,经济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少数地方和单位还出现了为犯罪分子鸣冤和要求给予平反的情况。有些人竟将行贿行骗分子说成是“开拓者”、“改革先锋”,甚至将正在侦查过程中的案件公诸报端,要求进行公开讨论,干扰依法办案。因而,不少检察机关不敢办案,怕将来“平反”。为了打破这种沉闷局面,我们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住江苏省江阴县原新桥公社管委会副主任兼新桥毛纺厂党支部书记孙永根贪污受贿案、黑龙江省建筑情报中心站工程师王异行贿案这两个在全国有影响、有争论的案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查清犯罪事实,依法处理,并通报各地。许多检察机关也都注意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澄清思想上的混乱,使检察干部振奋了精神,增强了信心。二是针对当时办案中存在的某些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问题,加强了具体应用法律、政策的研究、解释工作。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在分析研究案例,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订了《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对贪污、行贿受贿、投机诈骗等案件的一些法律界限作了具体解释,为及时准确地打击经济犯罪提供了依据。许多检察机关也都结合办案,调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解决某些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问题。三是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加强指导。我们重点抓了广东、福建、河北、河南等几个地区,多次派出工作组,参与办案,指导办案。许多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亲自下去办大案,加强具体指导。并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法,同下级检察机关共同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帮助解决办案中的困难。解决了这样三个关键问题,就打开了突破口,推动了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

去年,在检察机关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内外勾结,上下串通,共同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大案要案成倍增加,犯罪数额巨大,行贿受贿数十万元,贪污百万元,倒卖外汇上千万元,有的以签订合同为手段进行诈骗涉及金额近百亿元。这些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危害极大,如果不及时依法严厉打击,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就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影响整个国家经济变质。因此,我们强调检察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克服和纠正手软、打击不力的现象,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大案要案中,一是把已经受理的大案要案分类排队,一个一个地突破。二是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以粮食、银行、供销、建筑等系统为重点,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清查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三是结合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以及清理整顿“公司”、“中心”、“商行”工作,发现案件线索,查处大案要案。全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大案要案共六千二百多件,比上年增加两倍多。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有关部门和下级检察院共同办理大案要案二十八件。如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倒卖汽车、外汇案(检察机关现已立案侦查二百一十二件,二百九十二人,其中个人非法所得五万元至十万元的有十二件二十三人,十万元以上的有十九件三十人),福建省杜国祯投机诈骗案,福建省晋江地区陈埭镇制售假药案,航天部广宇公司走私案,广东省佛山市刘浩然诈骗案,广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计划处副处长谭永豪受贿案等。查办大案要案,对犯罪分子的震动大,对干部、群众的教育作用大,广大检察干警也进一步增强了信心,积累了经验。

四、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敢于碰硬,善于碰硬,打破关系网、保护层。

由于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影响和建国以后对民主与法制建设重视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法制观念淡薄,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片面强调“保护干部的积极性”,任意干涉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有的因为是老同事、老部下,沾亲带故,为犯罪分子说情开脱,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有的与犯罪活动有牵连,或是自己就手脚不干净,甚至有犯罪行为,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极力多方干扰,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包庇犯罪分子。检察机关在办理一些案件时,排除干扰阻力要比查处案件本身难度更大。为了严格执法,打破关系网、保护层,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搞好调查研究,查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情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案件办得扎扎实实,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常向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反映情况,得到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在工作中,注意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属于认识问题的,以教育为主;对利用职权包庇犯罪的,则坚决依法追查,既查清案件本身,又查清关系网、保护层,严肃处理。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在冲破关系网、保护层上下功夫,为捍卫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查处了一些阻力很大的案件。

例如:

四川省郫县检察院在查处该县县委候补委员、县蜂业公司经理何晓萍贪污四万七千元、行贿一万七千元案件中,县委书记、县长和县纪委书记横加干涉,阻挠办案,给办案人员扣上“破坏改革”的帽子,声称“检察院的权太大了,要收回来”,并有意安排何犯在全县庆祝“五一”节大会上讲话,攻击检察机关。县检察院坚持原则,顶住压力,不仅查清了何晓萍的全部犯罪事实,将其逮捕法办,并且查清了县委书记受贿财物计三千二百多元,县长的妻子、女儿受贿财物计二千九百多元,县纪委书记的妻子与何犯共同贪污分得赃款一千三百多元和领取“好处费”一千八百多元的事实。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湖南省新邵县检察院办理的该县坪上区委副书记兼坪上公社党委书记周继善五次非法拘禁五名社员一案,侦查终结后,因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阻挠,县检察院仅向省、市、县领导机关汇报即达四十多次,历时二百六十多天,等于侦查此案取证时间的十倍。现在周继善已被依法处理。云南省盐津县检察院在办理普洱区串丝乡党总支书记孙朝明非法拘禁案件时,区委书记滥用职权召集该区的县人大代表开会,煽动说:“检察院乱干”,并通过了罢免县检察长唐明耀职务的提案。唐明耀同志并未因此而退缩,坚持斗争,在上级检察机关和上级党委的支持下,终于依法办理了此案,有关领导机关对区委书记也作了严肃处理。

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忠实于事实和法律,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就会得到党和人民的支持,不论什么样的关系网、保护层都是能够打破的。

五、坚持从严治警,加强检察队伍的自身建设。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保证“两打”斗争的顺利进行,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广大干警充分认识检察工作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光荣感、责任感,振奋革命精神,加强和改革检察工作。教育广大干警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坚决抵制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坚持从严治警,奖罚分明,对“两打”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力予以表彰;对于违法乱纪、执法犯法的检察干警,一经发现就严肃处理,绝不护短姑息。二是抓紧干警的培训工作。各级检察机关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培训干部近三万人。同时,为了建立培训基地,加快培训步伐,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报请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建立中央检察管理干部学院,并要求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积极筹建检察干部学校。一年来,广大检察干警经受了新的锻炼的考验,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在人员少、任务重、条件差的情况下,发扬了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勇于克服困难,团结战斗,努力工作,认真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责。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这是主流。但是我们的工作也有缺点和不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指导还不够及时有力;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的结案率还不够高;有些地方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不够,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仍有手软、打击不力的现象。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加以克服和解决。同时,还要看到,当前在一些地方重大刑事案件有所回升,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我们绝不可有盲目乐观的思想,要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各位代表: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很好。最近,中共中央对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政法工作作出了许多重要指示。特别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战略思想,对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是我们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

今年是打击刑事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稳定好转的关键一年,也是要把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的关键一年。检察机关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在最近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我们进一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仍然要坚持在绝不放松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紧紧围绕“两打一建”,即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

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不断提高认识,明确这样几个基本思想:(1)明确把工作重点放到打击经济犯罪上来的思想。要提高对经济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的指导思想不能动摇,工作必须抓紧。(2)明确打击经济犯罪是一场长期的斗争,但可以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把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的思想。既要认识到打经济犯罪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又要看到当前经济犯罪如此严重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状况。我们不仅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同时要抓紧实干,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把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在打击经济犯罪已经有了一定基础,特别是在中共中央狠抓端正党风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情况下,实现这样的目标是完全可能的。(3)明确依靠党委领导,打一场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总体战的思想。打击经济犯罪也和打击其他刑事犯罪一样,检察部门、司法部门责无旁贷,但是必须全党全社会都重视和行动起来,实行综合治理,才能取得胜利。只有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密切同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打总体战,才能把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检察机关要与司法其他各部门和党的纪律检查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与各个经济系统和单位,通过合作,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强大力量。(4)明确把检察工作特别是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同端正党风、加强法制建设结合起来的思想。端正党风、加强法制建设,会促进打击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的深入发展;深入打击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会有利于端正党风、加强法制建设。我们要把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同端正党风、加强法制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促进,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搞实搞准,加快结案。要抓紧查处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上半年期间发生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同时注意打击现行犯罪,积极侦破,及时处理。越是高级干部的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越要抓紧查处。在办案中,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触犯刑律,构成犯罪,都要依法查处。坚决抵制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错误行为,进一步纠正手软,打击不力的现象,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配好配强领导班子,选调一批政治上强、熟悉业务、身体较好的同志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干警模范地执行法律和政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文明执法,敢当现代“包公”,树立好形象。抓紧检察干警的培训工作,加快培训步伐,并注意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干部。抓紧各项检察业务建设,特别要注意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同时要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实现检察技术装备的现代化。

目前检察机关在工作条件方面的困难仍然很多,突出的问题是办案经费严重不足,交通工具缺乏,办公用房紧张。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给予重视,采取措施帮助解决,把检察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单立户头,保证检察机关办案的需要。

这次大会以后,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示和部署去做,振奋精神,加倍努力,克服前进道路上的障碍和困难,使我们的工作“更上一层楼”,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为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