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谐社会的理念

文/习近平

(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在实践中推进理论创新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把和谐社会的理念统一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之中。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和实现各方面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通过市场来更好地配置资源、激发效率,通过政府来更多地协调利益、关注公平。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扩大公民理性合法有序的政治参与。把加强政府管理与推动社会自治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出处:《之江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