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接待工作餐

​一、工作餐与工作人员餐该不该安排?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条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规定》接待对象因工作需要确实可以安排工作餐。接待对象的范围如何?是否包括随行的司勤人员?并没有具体明确!另外,《规定》里允许一定数量的陪餐人员,没有明确是否包括陪餐人员的司勤人员。虽然公务用车改革以后,大大缩减了司机等后勤人员,但仍然会有司机;虽然十九大以后,多次对领导干部秘书配备进行了规范,但必然有时会有秘书;虽然中央八项规定以后,对陪同参加调研考察的人员进一步规范、缩减,但还是有陪同的工作人员。司勤类的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安排工作用餐,《规定》没有明确规定。

笔者以为,不管是司勤人员也好,公务人员也好,都是开展公务活动的需要,性质其实是一样的,只是工作分工的不同,而且公务活动不是谁想参加就参加的,这需要各级审批,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的。因此,司勤人员的工作也是公务活动的一部分,理应属于国内公务接待的范围,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工作人员餐。各地在实施接待的过程中,一般会根据需要设置主间(桌)和随行工作人员间(桌),这样既方便工作交流,也方便工作人员做好服务。

二、安排餐次是个尴尬的事情!

根据《规定》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行程较短的公务活动还好,或许就用餐一次。实际工作当中,如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往往不是一两天就能完成的,用餐是个必须解决的事情。

《规定》中提到,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提到,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从出差人员角度看,去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工作之余还要自行用餐,该去哪里用餐?出差人员未必熟悉;哪里用餐更务实节俭?出差人员未必清楚,出差人员自行用餐其实不易。从接待单位来看,上级领导或重要客商好不容易到来,别说是接待一餐,甚至再多一些,很多地方也很乐意安排,但这就超了餐次,与《规定》不符。

为了按规定餐次接待,各地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主要有这几种方式:一是按属地原则进行安排。如接待对象既到市区,也到县区,那么就按公务发生地,一个地方安排一餐,这样各接待单位都符合了《规定》。二是按职能部门原则进行安排。如果接待对象在一个地方,到多个职能部门的,则按行程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安排一餐,接待部门负责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工作餐,各部门的接待也按《规定》进行。三是加强与协议酒店合作。如早餐的接待,虽然简简单单的一个早餐也占餐次,为此,接待单位与协议酒店协商在住宿费里增加早餐服务,甚至正餐服务,这样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接待单位的接待餐次。以上做法,有利有弊,既可作为通用做法也有一些局限性,甚至几种做法综合使用,仍会出现超餐次的情形。

为堵住舌尖上的腐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限制餐次是一个很好的做法。一方面,公务人员在外出管理上,更规范更科学,使每一次出差都能经受得起考验,另一方面,接待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从制度上让接待单位不敢为了“讨好”接待对象,而放开接待,大肆接待,让接待回归其本义。

三、用餐标准如何制定?

公务人员出差用餐是多少的标准?《规定》提到,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办法》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

可见,用餐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定。在宏观层面上没有明确的标准,各地具有较大的弹性。这存在一个矛盾。一方面,各地纪检部门不断通报超标准接待的典型。另一方面,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一些地方,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制定一个很勤俭的标准出来,一些单位稍不注意就容易超出那么一点,就会被通报成为典型;一些地方,高瞻远瞩,根据市场物价情况,制定了一个稍高一点的标准,接待单位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超出标准,那么就不会超标准接待,就不会被通报,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越高的标准越安全的怪现象。

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出台以来,中央对出差交通工具、住宿,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方面均制定了明确的标准,作为“一张口”的标准虽然没有明确,但什么该吃什么不该吃,还是很明确的: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对于这些“硬”标准,虽然不明确具体的用餐标准,但接待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操作,不能放松。来源: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作者:全华公务接待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