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重在办事

文/习近平

(二〇〇七年一月六日)

要为民办实事,先要想办事,还要能办事、办成事。办成事就要创造良好的条件。要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使为民办实事工作真正形成长效机制,使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得到满足。要其实增加投入,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的力度。

为民办实事还有形成良好的氛围,发动各方面都来关心、支持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要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广大群众的作用,使广大群众真正成为选择的主体、利益的主体,有的事还要成为行动的主体和投入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事可以不是由政府直接来办,要从扩大就业、应对老龄化、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的角度,大力发展生活型服务业,办好为群众服务的组织或企业,为更多的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鼓励和扶持发展社会组织为群众解忧,实质上也是为党委、政府分忧。同时,要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实事项目建设,形成人人参与办事、人人得到实惠的良好局面。

出处:《之江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