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法制两手都不能削弱

文/邓小平

(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前一段时间上海发生冲击领导机关的事,那是不能允许的。这实际上是属于“四人帮”打砸抢、武斗的思想体系。

我们好多年实际上没有法,没有可遵循的东西。这次全国人大开会制定了七个法律。有的实际上部分地修改了我们的宪法,比如取消革命委员会〔87〕,恢复原来的行政体制。这是建立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必要保障。没有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搞四个现代化就不行。这次会议以后,要接着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我们的民法还没有,要制定;经济方面的很多法律,比如工厂法等等,也要制定。我们的法律是太少了,成百个法律总要有的,这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现在只是开端。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

(摘自邓小平同志会见以竹入义胜委员长为团长的日本公明党第八次访华团时的谈话。)

出处:《邓小平文选》(第二卷)